一、期权强行平仓的情形
二、保证金概念
客户持有非备兑义务仓的,其保证金风险指标分为风险度1和风险度2。
风险度1为按公司保证金标准计算的风险度,
风险度2为按交易所保证金标准计算的风险度。
风险度1=客户按公司标准实时或盘后计算的保证金÷客户资金权益;
风险度2=客户按交易所标准实时或盘后计算的保证金÷客户资金权益;
1.公司保证金标准
2.交易所保证金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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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保证金风险
客户保证金风险划分为“追保线、公司平仓线、交易所平仓线”三种风险状态:
追保线:90%≤风险度1≤100%;
公司平仓线:100%<风险度1且风险度2≤100%;
交易所平仓线:100%<风险度2;
公司盘后追保线:监控客户风险度1。盘后追保线低于公司盘后平仓线(具体值证券公司自定))比如盘后追保线为90%。当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1高于盘后追保线时证券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追保通知,并同时可以限制该客户新开仓。
公司盘后平仓线: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1(指公司的维持保证金比例)为100%。当盘后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1高于公司盘后平仓线时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送强行平仓通知,并通知客户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以前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,若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自行平仓,证券公司应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开始对客户实施强行平仓。并告知,如下一交易日盘中进一步达到即时处置线时,证券公司可以选择实时对客户进行强行平仓。
交易所平仓线: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2(指交易所的维持保证金比例)为100%。当盘后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2高于交易所平仓线时公司应及时向客户发送强行平仓通知。并在下一交易日开盘后尽快对客户实施强行平仓。当日日终需要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,确保日终客户维持保证金不低于按《风控办法》规定的保证金水平,不得挪用其他客户保证金。
对于持有组合策略的情况,证券公司可按其与客户在经纪业务合同中的约定,在组合策略自动解除前,根据客户维持保证金比例进行追保或强平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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