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受理: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。 2、检查:申请受理的,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,实地核查,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。 3、审批: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,决定批准的,制作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,决定不予批准的,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,并说明理由。 联系我时,请说是在分类信息网看到的,谢谢!